修改网络安全法明确处罚非法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新京报
《网络安全法修改法案》第二次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法案第二次修改草案》)近日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第二次修订草案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增加了促进人工智能安全和发展的新内容。同时,修正案二审稿还完善了相关刑事条款,加大了对非法销售、供应网络关键设备和特定网络安全产品的罚款力度。此外,修正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盗窃、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议提高人工智能伦理标准,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今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修改草案进行首次审议。修订草案第二次修改稿丰富了网络安全活动指导原则的内容,增加了网络安全活动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贯彻国家安全总体观,协调发展与安全,推动网络强国建设的规定。同时,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促进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内容。在针对管理和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需要,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工智能伦理标准,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创新发展的规定。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促进健康发展。人工智能的。修正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刑事犯罪的规定。对非法销售、供应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提高罚款标准,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经营、停业整顿。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可以吊销相关营业执照,或者增加责令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此外,修正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窃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二次修改将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结合,增加一条规定:运营者、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必须遵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京报记者 吴伟 编辑 张雷 编辑 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