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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未取得运输许可证使用轻型货车运输柴油,被判危险驾驶罪-新京报

新京报讯(撰稿 张静 通讯员 冯盛轩)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轻型货车,从河北省某市运输柴油。他在驾车前往北京公安检查站时被捕。法院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9月刘某被警方拘留时,公安机关当场收缴了3桶柴油(共460公斤)。经鉴定,确定涉事柴油为易燃液体。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刘先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依法予以处罚。法官表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需要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技术安全条件,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违反上述规定,未经许可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定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直接拥有有前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该罪行属于特定危险罪行。行为人除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外,还必须对公共安全造成明显危险。实践中,需要综合判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种类、数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本案中,刘先生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为柴油,重量为460公斤。尽管他了解所运输货物的性质,并且知道他和车辆都不符合资格,但他还是进行了运输。事故发生在夏秋季节,密闭室暴露在高温下,这使得里面的柴油更容易密封。它可能已经达到爆发点,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认定该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风险。据此,法院依法认定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编辑彭冲遮瑕刘宝庆